平湖市交通运输局

2016-05-21 23:35:48 220

平湖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、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
一、职责调整

(一)划入和增加的职责

1.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职责。

2.划入原市规划与建设局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管理职责。

3.增加协同做好物流业的规划、推进和监督职责。

(二)取消的职责

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
(三)加强的职责

1.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,优化布局,促进公路、水路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科学、有效衔接,加快形成便捷、通畅、高效、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。

2.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,优先发展公共交通,大力发展农村交通,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。

3.扩权强县改革中,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我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。

二、主要职责

(一)负责编制全市公路、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公路、水路等相协调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。

(二)负责起草有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。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,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。指导公路、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。

(三)负责全市公路、水路运输市场监管。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,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。负责公路、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、汽车租赁、搬运装卸、运输服务、车船检测与维修、驾驶员培训等的行业管理,组织制定相关政策、制度并监督实施。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,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。

(四)负责全市公路、水路建设市场监管。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、水路工程建设政策、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。负责全市公路、水路建设,组织、协调交通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。组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。

(五)负责市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,指导公路、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。负责路政、港政、航政、运政管理工作。依法承担船舶、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工作。负责港口、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。指导农村公路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。

(六)负责提出公路、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、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。指导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和融资机制的建设。负责公路通行费、水路交通规费稽征使用的监督管理。

(七)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进步,开展相关统计工作,发布有关信息。指导公路、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。

(八)负责开展交通运输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。

(九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